關于辦理2010年度坪山新區通用設備協議供貨的通知
發布者: 周俊麗 發布時間: 2010-09-02 16:16:51
各相關協議采購供貨商:
根據市區統一政府采購平臺,實現市區政府采購資源共享,進一步提高新區政府采購效率,坪山新區政府協議采購將直接采用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中標結果。我中心現開始受理2010年度坪山新區通用設備協議供貨資格申請。為使這項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用設備類別及品牌
(一)類別:
1、計算機及外圍設備有8類:臺式機電腦、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含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服務器、不間斷電源、交換機、路由器、防火墻;
2、辦公自動化設備有7類:復印機、速印機、掃描儀、碎紙機、多功能一體機、投影儀、傳真機;
3、涉密設備:涉密復印機、涉密打印機
4、其它設備:電視機、空調。
(二)品牌:以上協議產品的品牌,均參照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相應項目預選供應商或協議采購所確定的中標品牌。
二、協議供貨商的確定
(一)生產商:入圍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計算機及外圍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等項目預選供應商(指生產商)采取自愿原則可申請成為坪山新區協議供貨商;
(二)代理商:入圍生產商可授權1至2家滿足以下條件代理商為坪山新區用戶單位提供協議產品:
1.必須先行注冊為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必須是所申請該類別品牌產品的代理商,并具有產品相應的合法有效代理資格(提供廠商代理證明原件掃描件,并且代理有效期限至少至
3.必須信譽好、有履約能力、從
4.能夠為坪山新區用戶單位提供便捷售后服務的代理商。
(三)在協議有效期限內,生產廠家原則上不得更換代理商。如需更換,必須按照深圳市《關于規范貨物類協議廠家更換代理商有關規定的通知》有關要求與程序執行。
三、協議價格確定
協議產品型號與價格直接采用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協議采購每季度詢價結果,實時更新,不再另行詢價。
四、協議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起用下一輪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及外圍設備、服務器等協議(預選供應商)招標結果公布為止。
五、交納履約保證金
為保證協議供應商能夠按協議為我區提供優質誠信服務,要求每個協議采購供應商向坪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交納一萬元履約保證金(已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提供收據復印件即可)。協議供應商如有違約情況發生,新區政府采購中心將按協議規定沒收保證金。履約期滿,無違約情況發生,憑付款憑證與收據無息退回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一律采用銀行匯款方式進行。銀行帳號如下:
開戶行:深發展坪山新區支行
賬戶名:深圳市坪山新區發展和財政局
銀行帳號:11010367517801
六、協議供貨商須提供的資料
(一)生產商服務承諾函(含售中、售后服務計劃及供貨時限等內容,格式自定);
(二)協議供應商誠信承諾書(見附件2);
(三)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四)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本協議采購項目的招、投標文件,用光盤刻錄,招標文件為ZBS格式、投標文件為TBS格式;
(五)交納履約保證金匯款憑證復印件。
(六)協議采購協議書(見附件3,一式四份,蓋騎縫章);
(七)代理商情況簡介(含公司營業執照);
(八)代理商人員一覽表(見附件4);
注:除光盤外的文件均需加蓋公章。
七、遞交資料與履約保證金時間
請各相關協議采購供應商下載上述文件,并于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區管理委員會712室。
特此通知。
附件:1、預選廠家指定代理商表;
4、代理商人員一覽表;
深圳市坪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